資料核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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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依據
- A 類:年收入 ≥ 港幣 250 萬;B/C 類:合資格學士及指定工作/畢業年限。
- 是否需要聘用
- 首次申請無需先獲聘
- 首次逗留
- A 類通常 36 個月;B/C 類 24 個月
A、B、C 類:先對照申請門檻
共同要求:持有效旅行證件、符合一般入境規定,沒有保安問題或已知嚴重犯罪記錄,並能自給生活。計劃不適用於阿富汗、古巴及朝鮮國民;每人只可獲批一次高才通首次逗留安排。海外中國籍人士還須核對海外永久居留或緊接申請前至少一年海外居住及從海外遞交的要求。
首次申請無需香港聘書。
| 類別 | 主要條件 | 首次逗留與配額 |
|---|---|---|
| A 類 | 緊接申請前一年,全年收入達港幣 250 萬元或等值外幣。 | 通常 36 個月;無年度配額。 |
| B 類 | 合資格大學學士學位;緊接申請前五年累計至少三年工作經驗。 | 通常 24 個月;無年度配額。 |
| C 類 | 緊接申請前五年獲合資格大學學士學位;工作經驗少於三年。 | 通常 24 個月;年度配額 10,000 個,先到先得。 |
以上是分類條件,仍須符合計劃的一般入境要求。合資格大學以申請時適用名單為準;碩士或博士學歷不能代替 B、C 類要求的學士學位。本地全日制經評審課程的非本地本科畢業生應核對 IANG,不能套用 C 類。
B/C 類的學士須符合獲認可學歷及修讀方式要求:名譽學士學位、遙距/網上、夜校、自修或非全日制學歷不適用,院校的延伸、附屬及專業進修單位也不能直接等同本校。聯合課程須核對所有頒授院校。B 類經驗按畢業後的全職工作或自僱累計;C 類“五年”按畢業年份計算。
三種常見背景,怎樣避免選錯類別
核對時要分清碩士與學士、畢業日期與工作年限,不能只憑其中一項選類別。自查指南用三種背景說明如何核對,示例不代表獲批結論。
申請文件:共同文件與 A/B/C 類分別準備
| 適用對象 | 應準備的文件 |
|---|---|
| 所有申請人 | 近期照片;旅行證件資料及有效期頁;香港身份證(如有);在港者另備最近入境或延期逗留記錄及電子簽證。未獲旅行證件的內地居民按要求提供居民身份證。 |
| A 類 | 緊接申請前一年的稅務評定、完稅或其他獲接受收入證明;工作經歷證明。自有公司收入另備持有公司及經審計財務、損益或利得稅資料。 |
| B 類 | 合資格院校學士畢業證、成績單及學歷核證;載明任職日期和職責的工作證明,支持過去五年累計至少三年經驗。 |
| C 類 | 合資格院校學士畢業證、成績單及學歷核證;核對畢業日期及實際工作經歷是否符合該類別。 |
| 按身份補充 | 內地居民的現工作單位或有關機關赴港工作同意書;澳門、台灣或海外中國籍申請人按身份提交居留及身份證明。 |
| 隨行家屬 | 每人照片、旅行證件及適用的在港記錄;結婚、出生或合資格伴侶關係證明。 |
A 類收入定義及 B/C 類院校、學歷核證渠道須符合官方要求。營業額、總資產、銀行結餘及個人投資收益不能代替 A 類合資格收入證明。
「如適用」文件按個人情況提交,入境處可要求補件。非中英文文件須附合要求的認證譯本。首次諮詢只需背景摘要;證件和財務文件通過受控項目渠道提交。
已在人才計劃下逗留,或申請前六個月內曾以人才計劃主申請人/受養人身份獲准逗留者,還須按官方須知由僱主填寫網上表格或 ID 990B,並提供相應就業資料;在港創業/參與業務者由有關公司填寫。此類轉計劃申請不能只套用普通首次申請清單。
續簽條件與所需證明
續簽須證明在港有穩定收入的工作,或已在港開辦或參與實際經營的業務。準備有效身份證件、當前逗留資料及相應就業/業務證明;僅有公司註冊證或偶爾入境並不足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