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中心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優才綜合計分制按 12 項條件評估,須滿足至少 6 項及基本資格;成就計分制另有要求。申請前須核對定義和證明。

資料核對 ·

本頁內容
申請依據
綜合計分制:12 項滿足至少 6 項;另須滿足基本資格。
是否需要聘用
首次申請無需先獲聘
首次逗留
按獲批評核機制及簽證註明期限

綜合計分制:逐項核對這 12 條

基本資格須全部滿足:申請時年滿 18 歲;能自行承擔本人及家屬生活與住宿;無犯罪或不良入境記錄;一般須有認可大學學位,特殊技術資歷、專業能力或經驗成就須以文件支持。無需先獲香港聘書。阿富汗、古巴及朝鮮國民不適用。

綜合計分制的“不超過 50 歲”只是下列一項,並非整個計劃的年齡上限。成就計分制另適用於傑出成就獎項或可證明獲業界認可、對領域發展有重大貢獻的人士,不能與綜合計分制項目混合計算。

先滿足基本資格,再看下錶。現行綜合計分制須符合 12 項中的至少 6 項才可遞交;不是舊版“80 分起申請”。滿足門檻仍不代表一定獲批。

綜合計分制:逐項核對這 12 條
項目條件摘要先準備什麼
年齡不超過 50 歲。證件上的出生日期。
學歷合資格大學碩士或博士。學位、成績單、頒授院校及單位。
STEM 學歷上述合資格碩士或博士屬於 STEM。課程、專業內容及相關證明。
雙語兩種語言的書面及口語能力。能支持實際語言能力的證明。
英語書面及口語英語能力。學歷、考試或其他適用證明。
工作年限至少五年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工作。帶日期、職責的任職證明。
企業經歷至少三年上述水平的跨國或知名企業經歷。任職證明及企業背景。
特定行業至少三年上述水平的創科、金融或國際貿易等指定行業經歷。崗位職責,不只看公司名稱。
國際經歷至少兩年在原居國家/地區以外的上述水平工作。境外工作地點、日期和任職記錄。
收入緊接申請前一年全年收入 ≥ 港幣 100 萬。對應年度的稅務及收入資料。
企業利潤現時擁有企業,緊接申請前一年利潤 ≥ 港幣 500 萬。控制權、持股及利潤證明。
上市公司現時擁有上市公司。實益持股及控制、影響力證明。

三個不能省略的定義

合資格學歷須由適用名單內的大學頒授,並符合認可的碩士/博士水平;繼續教育部門、分校或附屬學校等不應直接視作本校合資格學歷。STEM 參考名單之外的專業可按證明考慮,不能只憑專業中文名稱判斷。

“國際工作經驗”指原居國家/地區以外的相關工作經驗,不等於在境內為國際客戶提供服務。

企業擁有權涉及法律及財務控制:非上市公司通常要求實益持有至少 50%;上市公司一般為至少 10% 等足以體現控制和影響力的持股。不能把少量買入上市股票當成“擁有上市公司”。

申請文件:按基本資格和所主張項目歸檔

申請文件:按基本資格和所主張項目歸檔
文件組準備內容與適用情況
身份及財政近期照片、旅行證件和居留資料;適用的內地身份證;銀行、資產及負債等淨資產證明,說明本人及家屬生活來源。
學歷與語言畢業及學位證、成績單、院校或認可機構核證資料;主張語言項目時提交相應書面與口語能力證明。
工作與專業經歷各段任職證明,列起止日期、職責及崗位水平;專業資格;主張國際或特定企業/行業經歷時另附相關地點、企業及業務證據。
收入或企業擁有權僅主張相應項目時提交:稅務評定、收入或自有公司財務證明;持股、控制權、審計及利潤資料。
成就與來港計劃事業成就、擬在港發展計劃;成就計分制另備獎項及行業認可的實質證明。
家屬及補充文件配偶/合資格伴侶、未滿 18 歲未婚受養子女的身份、照片及關係證明;內地居民按階段要求補交赴港定居同意書。

每項申請依據均須有證據支持。完整清單、認證及正本查驗要求見官方申請須知第三部分。

「如適用」文件按個人情況提交,入境處可要求補件。非中英文文件須附合要求的認證譯本。首次諮詢只需背景摘要;證件和財務文件通過受控項目渠道提交。

遞交前:逐項確認依據與缺件

逐項核對評核依據、證明和家屬資料,標明缺件。

查看申請文件整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