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核對 ·
本頁內容
- 申請依據
- 綜合計分制:12 項滿足至少 6 項;另須滿足基本資格。
- 是否需要聘用
- 首次申請無需先獲聘
- 首次逗留
- 按獲批評核機制及簽證註明期限
綜合計分制:逐項核對這 12 條
基本資格須全部滿足:申請時年滿 18 歲;能自行承擔本人及家屬生活與住宿;無犯罪或不良入境記錄;一般須有認可大學學位,特殊技術資歷、專業能力或經驗成就須以文件支持。無需先獲香港聘書。阿富汗、古巴及朝鮮國民不適用。
綜合計分制的“不超過 50 歲”只是下列一項,並非整個計劃的年齡上限。成就計分制另適用於傑出成就獎項或可證明獲業界認可、對領域發展有重大貢獻的人士,不能與綜合計分制項目混合計算。
先滿足基本資格,再看下錶。現行綜合計分制須符合 12 項中的至少 6 項才可遞交;不是舊版“80 分起申請”。滿足門檻仍不代表一定獲批。
| 項目 | 條件摘要 | 先準備什麼 |
|---|---|---|
| 年齡 | 不超過 50 歲。 | 證件上的出生日期。 |
| 學歷 | 合資格大學碩士或博士。 | 學位、成績單、頒授院校及單位。 |
| STEM 學歷 | 上述合資格碩士或博士屬於 STEM。 | 課程、專業內容及相關證明。 |
| 雙語 | 兩種語言的書面及口語能力。 | 能支持實際語言能力的證明。 |
| 英語 | 書面及口語英語能力。 | 學歷、考試或其他適用證明。 |
| 工作年限 | 至少五年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工作。 | 帶日期、職責的任職證明。 |
| 企業經歷 | 至少三年上述水平的跨國或知名企業經歷。 | 任職證明及企業背景。 |
| 特定行業 | 至少三年上述水平的創科、金融或國際貿易等指定行業經歷。 | 崗位職責,不只看公司名稱。 |
| 國際經歷 | 至少兩年在原居國家/地區以外的上述水平工作。 | 境外工作地點、日期和任職記錄。 |
| 收入 | 緊接申請前一年全年收入 ≥ 港幣 100 萬。 | 對應年度的稅務及收入資料。 |
| 企業利潤 | 現時擁有企業,緊接申請前一年利潤 ≥ 港幣 500 萬。 | 控制權、持股及利潤證明。 |
| 上市公司 | 現時擁有上市公司。 | 實益持股及控制、影響力證明。 |
三個不能省略的定義
合資格學歷須由適用名單內的大學頒授,並符合認可的碩士/博士水平;繼續教育部門、分校或附屬學校等不應直接視作本校合資格學歷。STEM 參考名單之外的專業可按證明考慮,不能只憑專業中文名稱判斷。
“國際工作經驗”指原居國家/地區以外的相關工作經驗,不等於在境內為國際客戶提供服務。
企業擁有權涉及法律及財務控制:非上市公司通常要求實益持有至少 50%;上市公司一般為至少 10% 等足以體現控制和影響力的持股。不能把少量買入上市股票當成“擁有上市公司”。
申請文件:按基本資格和所主張項目歸檔
| 文件組 | 準備內容與適用情況 |
|---|---|
| 身份及財政 | 近期照片、旅行證件和居留資料;適用的內地身份證;銀行、資產及負債等淨資產證明,說明本人及家屬生活來源。 |
| 學歷與語言 | 畢業及學位證、成績單、院校或認可機構核證資料;主張語言項目時提交相應書面與口語能力證明。 |
| 工作與專業經歷 | 各段任職證明,列起止日期、職責及崗位水平;專業資格;主張國際或特定企業/行業經歷時另附相關地點、企業及業務證據。 |
| 收入或企業擁有權 | 僅主張相應項目時提交:稅務評定、收入或自有公司財務證明;持股、控制權、審計及利潤資料。 |
| 成就與來港計劃 | 事業成就、擬在港發展計劃;成就計分制另備獎項及行業認可的實質證明。 |
| 家屬及補充文件 | 配偶/合資格伴侶、未滿 18 歲未婚受養子女的身份、照片及關係證明;內地居民按階段要求補交赴港定居同意書。 |
每項申請依據均須有證據支持。完整清單、認證及正本查驗要求見官方申請須知第三部分。
「如適用」文件按個人情況提交,入境處可要求補件。非中英文文件須附合要求的認證譯本。首次諮詢只需背景摘要;證件和財務文件通過受控項目渠道提交。
遞交前:逐項確認依據與缺件
逐項核對評核依據、證明和家屬資料,標明缺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