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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才入境計劃

科技人才入境計劃要求符合條件的香港研發職位和公司配額,並非所有科技行業崗位都適用。

資料核對 ·

本頁內容
申請依據
符合條件的研發職位與公司配額
是否需要聘用
須有符合計劃的全職聘用
首次逗留
按批核及僱傭合約確定

申請條件:公司配額、研發崗位、學歷與經驗

申請條件:公司配額、研發崗位、學歷與經驗
核對項目條件
僱主及崗位公司須獲有效科技人才配額;全職聘用申請人在港主要從事研發,崗位須符合配額信的具體條件,薪酬不低於同類市場水平。
學歷一般須持認可大學的 STEM 學位;院校須符合最新指定排名表的 STEM 相關學科全球前 100 名要求。
工作經驗僅持學士者通常須至少一年相關科技工作經驗;碩士或博士不強制要求工作經驗。
例外與一般要求未符合一般學歷要求但有可證明特殊技術能力、專業經驗或成就者,可按個案充分論證;仍須符合證件、品格及一般入境要求。

公司可在配額申請過程中同步遞交簽證申請,但最終獲批仍須滿足有效配額等條件;不是必須等配額批出才可遞交。阿富汗、古巴及朝鮮國民不適用。新型工業化加速計劃下的 TechTAS-NIAS 有獨立安排,不直接套用本頁。

用實際研發工作說明崗位

列明研發項目目標、技術問題、申請人職責、研究方法及成果形式,並與履歷對應。銷售、一般 IT 維護或行政職責須與研發任務分開。

申請文件:公司與申請人分別負責

申請文件:公司與申請人分別負責
誰準備文件清單
申請人近期照片、旅行證件及香港身份證(如有);學位及相關經驗、科研或特殊技術能力證明;內地同意書或其他適用居留資料。
公司創新科技署配額獲批信(同步申請時按要求補交);列明崗位、薪酬福利和聘期的合同/聘書;商業登記證(符合官方豁免條件者除外)。
雙方核對研發職責、學歷專業、工作經驗、薪酬、到崗日與配額條件;家屬另備身份及關係資料。

分別記錄配額、簽證及補件負責人;遞交配額申請不等於獲批。

「如適用」文件按個人情況提交,入境處可要求補件。非中英文文件須附合要求的認證譯本。首次諮詢只需背景摘要;證件和財務文件通過受控項目渠道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