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核對 ·
本頁內容
- 申請依據
- 合資格身份、淨資產及獲許投資
- 是否需要聘用
- 不以香港聘用為基礎
- 首次逗留
- 正式批准後通常不超過 24 個月
淨資產、投資與生活支持條件
申請淨資產審查時須年滿 18 歲,屬於外國國民、已取得外國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國籍人士、澳門居民或台灣中國籍居民等計劃範圍;阿富汗、古巴及朝鮮國民不適用。還須沒有不良記錄,並能不依靠在港工作、經商、獲許投資收益或公共援助,承擔本人及家屬生活住宿。
投資總額至少港幣 3,000 萬元:其中至少 2,700 萬元投向獲許金融資產及/或合資格房地產,另 300 萬元投入指定的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淨資產證明與完成投資是兩個審核環節。
| 概念 | 要說明什麼 |
|---|---|
| 淨資產門檻 | 按現行規定證明申請前六個月持續擁有不少於港幣 3,000 萬元淨資產或淨資本。 |
| 合資格投資 | 按計劃規定的資產類別、時間及持有要求完成投資;不是任意購買物業或股票都計入。 |
| 額外流動資金 | 證明能獨立承擔本人及家屬生活住宿,不將同一資金重複計算為投資與生活支持。 |
中國籍申請人須符合上述身份類別;內地戶籍和資金金額本身不足以證明資格。核對身份、資產權屬及資金來源後,再安排會計師核證與投資。
已取得外國永久居民身份且能證明可再入境當地的無國籍人士,也可按計劃申請,並須提交相應永久居留和再入境證明。
申請文件與順序:先核證資產,再辦理入境與投資
| 階段 | 需要準備 |
|---|---|
| 身份核對 | 旅行證件、照片及適用的外國永久居民、澳門或台灣身份文件;家屬另備證件和關係證明。 |
| 淨資產審查 | 覆蓋申請前六個月的帳戶/資產記錄、權屬、估值及負債資料;共同持有須說明本人實益份額;由香港執業會計師出具符合規定文件及資產淨值報表。 |
| 入境原則上批准 | 投資推廣署淨資產審查證明、入境申請資料,以及獨立生活資金和適用家屬文件。 |
| 投資完成與正式批准 | 指定帳戶、交易與持有記錄、獲許資產及指定投資組合證明;會計師核證後取得投資要求審查證明,再提交入境處。 |
| 後續維持 | 定期帳戶及核證資料、週年申報和續簽文件,分別按投資推廣署與入境處期限處理。 |
淨資產符合規定文件的簽發日至遞交淨資產審查申請,通常不得超過 14 個歷日。原則上批准階段通常給予不多於 180 天訪客逗留以完成承諾投資;具體投資時間範圍及文件有效期須按批文核對。我們在購買或轉移資產前,與會計師及合資格專業人士確認適用性。
買房或開公司,不等於滿足整項計劃
獲許房地產有價格、計入上限及完成日期要求。購買或轉移資產前,先核對資格並取得專業意見;並非所有物業都能全額計入。
正式批准後仍要維護資料
保存指定帳戶、交易及定期核證記錄,分別提醒資產維持期限和簽證到期日。投資存在價格波動及損失風險,入境服務不保證本金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