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核對 ·
本頁內容
- 申請依據
- 符合安排的非本地/大灣區校園畢業生
- 是否需要聘用
- 畢業六個月內申請通常無需先獲聘
- 首次逗留
- 通常 24 個月
申請條件:課程資格與畢業時間
先確認課程資格:一般為非本地學生在港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合資格本科或以上課程;現行定義包括修讀不少於一學年的學士/碩士/博士,或符合資歷架構第 5 級或以上、至少 120 學分及不少於一學年的課程。合資格大灣區合作校園畢業生另按官方院校及課程範圍核對。不是所有短期、非全日制或境外課程都適用。阿富汗、古巴及朝鮮國民不適用;老撾、尼泊爾和越南國民另有課程範圍限制。
| 申請時間 | 聘用要求 | 先核對 |
|---|---|---|
| 畢業日期起六個月內 | 應屆畢業生申請時無需先獲聘用。 | 證書所載畢業日期、課程是否符合安排。 |
| 畢業日期起超過六個月 | 非應屆畢業生須有符合要求的香港聘用。 | 聘用職位、薪酬及與學歷的關係。 |
六個月從證書所載畢業日期起算,不從首次抵港、錄取或領取證書之日起算。
申請文件:應屆與非應屆分開準備
| 適用對象 | 文件清單 |
|---|---|
| 所有申請人 | 近期照片、旅行證件、香港身份證(如有);在港者的學生簽證、入境及逗留記錄;畢業證、成績單或學校正式畢業確認;適用的內地同意書及地區居留證明。 |
| 畢業起六個月內 | 無須先獲聘用;尚未領取證書時,可按要求提供學校確認已畢業的證明。未取得畢業結果與已畢業未領證書須分清。 |
| 超過六個月 | 另備香港聘書/合同,列學位程度崗位、薪酬福利及聘期;僱主商業登記和財政證明,成立不足 12 個月另備業務計劃;適用豁免須核對。 |
| 隨行家屬 | 每人證件、照片及婚姻/出生等合資格關係證明。 |
六個月以畢業證書所載畢業日期計算,另記錄現有逗留期限。應屆和非應屆通常均可獲 24 個月首次逗留;非應屆的職位及整體薪酬須符合要求,不等於任何聘書均可使用。
「如適用」文件按個人情況提交,入境處可要求補件。非中英文文件須附合要求的認證譯本。首次諮詢只需背景摘要;證件和財務文件通過受控項目渠道提交。
把求職準備與續簽記錄一起建立
保存聘用條款、實際工作與薪酬記錄;轉職時更新履歷。求職時明確目標崗位、現有技能和能力缺口,逗留許可不保證就業。
選校時就核實,不等畢業才發現
以留港工作為目標選課時,先核實頒授院校、課程層級、修讀方式及畢業證明是否符合 IANG。錄取不保證日後取得入境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