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核對 ·
本頁內容
- 申請依據
- 真實香港職位、相關能力及市場薪酬
- 是否需要聘用
- 須已獲得聘用
- 首次逗留
- 按批核及僱傭合約確定
一般專業人士類別的申請條件
一般專業人士類別適用於內地中國居民:沒有保安問題或已知嚴重犯罪記錄;通常有相關學位,或獲接受的技術資歷、專業能力及經驗;香港職位真實、已獲聘用,職責與學歷或經歷相關且不能輕易由本地人擔任;整體薪酬福利符合市場水平。本類別無行業限制和配額。18–40 歲技術專才類別另有指定工種、經驗及配額規則,須獨立核對。
申請文件:申請人、僱主、家屬三份清單
| 誰準備 | 文件清單 |
|---|---|
| 申請人 | 近期照片、旅行證件、香港身份證及在港記錄(如有);學歷、專業資格、任職證明;內地現工作單位或有關機關同意書。 |
| 僱主 | 簽署聘書或合同,列職位、薪酬福利及聘期;商業登記證;審計、損益或稅務等財政證明;業務背景及職位需要說明。 |
| 成立不足 12 個月的僱主 | 另備詳細業務計劃,交代資金來源、注資、產品/服務、預測及本地職位安排,區分已發生交易和預測。 |
| 隨行家屬 | 各人照片、證件、適用的在港記錄,以及婚姻、出生或合資格伴侶關係證明。 |
符合官方便利措施的申請人或僱主可能獲豁免部分證明;我們會逐項核對適用依據,不自行省略。雙方的崗位、薪酬、任期及業務資料須一致。
「如適用」文件按個人情況提交,入境處可要求補件。非中英文文件須附合要求的認證譯本。首次諮詢只需背景摘要;證件和財務文件通過受控項目渠道提交。
換僱主或經營自己的公司,要先核對條件
接受新職位、調整工作或參與自有公司經營前,核對電子簽證上的逗留條件及是否須預先批准。註冊公司或持股不等於獲准在港工作。
如何減少補件來回?
雙方統一職位說明,核對文件日期及崗位與實際業務的關係。新公司須區分已簽合約、已落實資金與未來營運計劃,不將預測寫成現有業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