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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養人升大學:身份、資助、錄取是三件事
獲發受養人簽證,並不等於自動取得資助資格或大學學位。按政府已公佈安排,首次獲發受養人簽證時未滿 18 歲者,申請資助專上課程的學額及資助還須核對居港要求。
| 入學學年 | 相關受養人的居港要求 | 您現在應做什麼 |
|---|---|---|
| 2027/28 | 過渡安排:課程開始前的一年。 | 按院校要求核對在港就讀或出入境證明。 |
| 2028/29 及以後 | 課程開始前的兩年。 | 把實際居港安排提早納入升學時間表。 |
未滿足居港要求者,可向院校查詢其他可申請課程及類別,錄取仍按學業和課程條件審核。香港永久性居民等其他類別另有規則。
居港證明:在港就讀與出入境記錄兩種路徑
按已公佈的大學聯招一年級學士課程安排,可用截至入學年份 5 月 31 日相關期間在香港正規學校全日制就讀的證明;如不能按此證明,可提交入境處出入境紀錄,相關期間每年離港不多於 90 天。2027/28 適用一年過渡期;以後通常為兩年。
這不是所有移民、永居或學校申請通用的“每年住 275 天”規則。其他課程由院校按類似原則核實,資助資格亦會按年評估。以目標院校當年要求確認計期、文件和例外情況。
申請前,把這五項資料放在一起
- 子女首次獲發受養人簽證的日期及當時年齡。
- 當前簽證、逗留期限及身份類別。
- 目標課程名稱、學年,以及是否政府資助。
- 相關期間的在港全日制學校證明或出入境紀錄。
- 院校書面回覆的資助資格、補交證明期限及複核方式。
計劃 2028/29 入學的家庭,應提前核對兩年居港要求並安排時間;不能等到 2028 年獲錄取後補出未實際發生的居港記錄。
向院校問具體問題,比只問“算不算本地生”更有效
向院校說明簽證類別、首次獲簽年齡和目標學年,並確認:是否符合課程申請及資助條件?居港證明須涵蓋哪段時間?哪些文件由學校或其他機構提供?身份變化後如何複核?
“本地/非本地”分類、資助資格和錄取條件分別判斷,保存書面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