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核对 ·
本页内容
- 申请依据
- A 类:年收入 ≥ 港币 250 万;B/C 类:合资格学士及指定工作/毕业年限。
- 是否需要聘用
- 首次申请无需先获聘
- 首次逗留
- A 类通常 36 个月;B/C 类 24 个月
A、B、C 类:先对照申请门槛
共同要求:持有效旅行证件、符合一般入境规定,没有保安问题或已知严重犯罪记录,并能自给生活。计划不适用于阿富汗、古巴及朝鲜国民;每人只可获批一次高才通首次逗留安排。海外中国籍人士还须核对海外永久居留或紧接申请前至少一年海外居住及从海外递交的要求。
首次申请无需香港聘书。
| 类别 | 主要条件 | 首次逗留与配额 |
|---|---|---|
| A 类 | 紧接申请前一年,全年收入达港币 250 万元或等值外币。 | 通常 36 个月;无年度配额。 |
| B 类 | 合资格大学学士学位;紧接申请前五年累计至少三年工作经验。 | 通常 24 个月;无年度配额。 |
| C 类 | 紧接申请前五年获合资格大学学士学位;工作经验少于三年。 | 通常 24 个月;年度配额 10,000 个,先到先得。 |
以上是分类条件,仍须符合计划的一般入境要求。合资格大学以申请时适用名单为准;硕士或博士学历不能代替 B、C 类要求的学士学位。本地全日制经评审课程的非本地本科毕业生应核对 IANG,不能套用 C 类。
B/C 类的学士须符合获认可学历及修读方式要求:名誉学士学位、遥距/网上、夜校、自修或非全日制学历不适用,院校的延伸、附属及专业进修单位也不能直接等同本校。联合课程须核对所有颁授院校。B 类经验按毕业后的全职工作或自雇累计;C 类“五年”按毕业年份计算。
三种常见背景,怎样避免选错类别
核对时要分清硕士与学士、毕业日期与工作年限,不能只凭其中一项选类别。自查指南用三种背景说明如何核对,示例不代表获批结论。
申请材料:共同文件与 A/B/C 类分别准备
| 适用对象 | 应准备的文件 |
|---|---|
| 所有申请人 | 近期照片;旅行证件资料及有效期页;香港身份证(如有);在港者另备最近入境或延期逗留记录及电子签证。未获旅行证件的内地居民按要求提供居民身份证。 |
| A 类 | 紧接申请前一年的税务评定、完税或其他获接受收入证明;工作经历证明。自有公司收入另备持有公司及经审计财务、损益或利得税资料。 |
| B 类 | 合资格院校学士毕业证、成绩单及学历核证;载明任职日期和职责的工作证明,支持过去五年累计至少三年经验。 |
| C 类 | 合资格院校学士毕业证、成绩单及学历核证;核对毕业日期及实际工作经历是否符合该类别。 |
| 按身份补充 | 内地居民的现工作单位或有关机关赴港工作同意书;澳门、台湾或海外中国籍申请人按身份提交居留及身份证明。 |
| 随行家属 | 每人照片、旅行证件及适用的在港记录;结婚、出生或合资格伴侣关系证明。 |
A 类收入定义及 B/C 类院校、学历核证渠道须符合官方要求。营业额、总资产、银行余额及个人投资收益不能代替 A 类合资格收入证明。
“如适用”材料按个人情况提交,入境处可要求补件。非中英文文件须附合要求的认证译本。首次咨询只需背景摘要;证件和财务文件通过受控项目渠道提交。
已在人才计划下逗留,或申请前六个月内曾以人才计划主申请人/受养人身份获准逗留者,还须按官方须知由雇主填写网上表格或 ID 990B,并提供相应就业资料;在港创业/参与业务者由有关公司填写。此类转计划申请不能只套用普通首次申请清单。
续签条件与所需证明
续签须证明在港有稳定收入的工作,或已在港开办或参与实际经营的业务。准备有效身份证件、当前逗留资料及相应就业/业务证明;仅有公司注册证或偶尔入境并不足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