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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才入境计划

科技人才入境计划要求符合条件的香港研发职位和公司配额,并非所有科技行业岗位都适用。

资料核对 ·

本页内容
申请依据
符合条件的研发职位与公司配额
是否需要聘用
须有符合计划的全职聘用
首次逗留
按批核及雇佣合约确定

申请条件:公司配额、研发岗位、学历与经验

申请条件:公司配额、研发岗位、学历与经验
核对项目条件
雇主及岗位公司须获有效科技人才配额;全职聘用申请人在港主要从事研发,岗位须符合配额信的具体条件,薪酬不低于同类市场水平。
学历一般须持认可大学的 STEM 学位;院校须符合最新指定排名表的 STEM 相关学科全球前 100 名要求。
工作经验仅持学士者通常须至少一年相关科技工作经验;硕士或博士不强制要求工作经验。
例外与一般要求未符合一般学历要求但有可证明特殊技术能力、专业经验或成就者,可按个案充分论证;仍须符合证件、品格及一般入境要求。

公司可在配额申请过程中同步递交签证申请,但最终获批仍须满足有效配额等条件;不是必须等配额批出才可递交。阿富汗、古巴及朝鲜国民不适用。新型工业化加速计划下的 TechTAS-NIAS 有独立安排,不直接套用本页。

用实际研发工作说明岗位

列明研发项目目标、技术问题、申请人职责、研究方法及成果形式,并与履历对应。销售、一般 IT 维护或行政职责须与研发任务分开。

申请材料:公司与申请人分别负责

申请材料:公司与申请人分别负责
谁准备文件清单
申请人近期照片、旅行证件及香港身份证(如有);学位及相关经验、科研或特殊技术能力证明;内地同意书或其他适用居留资料。
公司创新科技署配额获批信(同步申请时按要求补交);列明岗位、薪酬福利和聘期的合同/聘书;商业登记证(符合官方豁免条件者除外)。
双方核对研发职责、学历专业、工作经验、薪酬、到岗日与配额条件;家属另备身份及关系资料。

分别记录配额、签证及补件负责人;递交配额申请不等于获批。

“如适用”材料按个人情况提交,入境处可要求补件。非中英文文件须附合要求的认证译本。首次咨询只需背景摘要;证件和财务文件通过受控项目渠道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