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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先核对身份和净资产,再安排获许投资。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与普通公司注册是两条不同路径。

资料核对 ·

本页内容
申请依据
合资格身份、净资产及获许投资
是否需要聘用
不以香港聘用为基础
首次逗留
正式批准后通常不超过 24 个月

净资产、投资与生活支持条件

申请净资产审查时须年满 18 岁,属于外国国民、已取得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国籍人士、澳门居民或台湾中国籍居民等计划范围;阿富汗、古巴及朝鲜国民不适用。还须没有不良记录,并能不依靠在港工作、经商、获许投资收益或公共援助,承担本人及家属生活住宿。

投资总额至少港币 3,000 万元:其中至少 2,700 万元投向获许金融资产及/或合资格房地产,另 300 万元投入指定的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净资产证明与完成投资是两个审核环节。

净资产、投资与生活支持条件
概念要说明什么
净资产门槛按现行规定证明申请前六个月持续拥有不少于港币 3,000 万元净资产或净资本。
合资格投资按计划规定的资产类别、时间及持有要求完成投资;不是任意购买物业或股票都计入。
额外流动资金证明能独立承担本人及家属生活住宿,不将同一资金重复计算为投资与生活支持。

中国籍申请人须符合上述身份类别;内地户籍和资金金额本身不足以证明资格。核对身份、资产权属及资金来源后,再安排会计师核证与投资。

已取得外国永久居民身份且能证明可再入境当地的无国籍人士,也可按计划申请,并须提交相应永久居留和再入境证明。

申请材料与顺序:先核证资产,再办理入境与投资

申请材料与顺序:先核证资产,再办理入境与投资
阶段需要准备
身份核对旅行证件、照片及适用的外国永久居民、澳门或台湾身份文件;家属另备证件和关系证明。
净资产审查覆盖申请前六个月的账户/资产记录、权属、估值及负债资料;共同持有须说明本人实益份额;由香港执业会计师出具符合规定文件及资产净值报表。
入境原则上批准投资推广署净资产审查证明、入境申请资料,以及独立生活资金和适用家属材料。
投资完成与正式批准指定账户、交易与持有记录、获许资产及指定投资组合证明;会计师核证后取得投资要求审查证明,再提交入境处。
后续维持定期账户及核证资料、周年申报和续签材料,分别按投资推广署与入境处期限处理。

净资产符合规定文件的签发日至递交净资产审查申请,通常不得超过 14 个历日。原则上批准阶段通常给予不多于 180 天访客逗留以完成承诺投资;具体投资时间范围及文件有效期须按批文核对。我们在购买或转移资产前,与会计师及合资格专业人士确认适用性。

买房或开公司,不等于满足整项计划

获许房地产有价格、计入上限及完成日期要求。购买或转移资产前,先核对资格并取得专业意见;并非所有物业都能全额计入。

正式批准后仍要维护资料

保存指定账户、交易及定期核证记录,分别提醒资产维持期限和签证到期日。投资存在价格波动及损失风险,入境服务不保证本金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