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核对 ·
本页内容
- 申请依据
- 合资格身份、净资产及获许投资
- 是否需要聘用
- 不以香港聘用为基础
- 首次逗留
- 正式批准后通常不超过 24 个月
净资产、投资与生活支持条件
申请净资产审查时须年满 18 岁,属于外国国民、已取得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国籍人士、澳门居民或台湾中国籍居民等计划范围;阿富汗、古巴及朝鲜国民不适用。还须没有不良记录,并能不依靠在港工作、经商、获许投资收益或公共援助,承担本人及家属生活住宿。
投资总额至少港币 3,000 万元:其中至少 2,700 万元投向获许金融资产及/或合资格房地产,另 300 万元投入指定的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净资产证明与完成投资是两个审核环节。
| 概念 | 要说明什么 |
|---|---|
| 净资产门槛 | 按现行规定证明申请前六个月持续拥有不少于港币 3,000 万元净资产或净资本。 |
| 合资格投资 | 按计划规定的资产类别、时间及持有要求完成投资;不是任意购买物业或股票都计入。 |
| 额外流动资金 | 证明能独立承担本人及家属生活住宿,不将同一资金重复计算为投资与生活支持。 |
中国籍申请人须符合上述身份类别;内地户籍和资金金额本身不足以证明资格。核对身份、资产权属及资金来源后,再安排会计师核证与投资。
已取得外国永久居民身份且能证明可再入境当地的无国籍人士,也可按计划申请,并须提交相应永久居留和再入境证明。
申请材料与顺序:先核证资产,再办理入境与投资
| 阶段 | 需要准备 |
|---|---|
| 身份核对 | 旅行证件、照片及适用的外国永久居民、澳门或台湾身份文件;家属另备证件和关系证明。 |
| 净资产审查 | 覆盖申请前六个月的账户/资产记录、权属、估值及负债资料;共同持有须说明本人实益份额;由香港执业会计师出具符合规定文件及资产净值报表。 |
| 入境原则上批准 | 投资推广署净资产审查证明、入境申请资料,以及独立生活资金和适用家属材料。 |
| 投资完成与正式批准 | 指定账户、交易与持有记录、获许资产及指定投资组合证明;会计师核证后取得投资要求审查证明,再提交入境处。 |
| 后续维持 | 定期账户及核证资料、周年申报和续签材料,分别按投资推广署与入境处期限处理。 |
净资产符合规定文件的签发日至递交净资产审查申请,通常不得超过 14 个历日。原则上批准阶段通常给予不多于 180 天访客逗留以完成承诺投资;具体投资时间范围及文件有效期须按批文核对。我们在购买或转移资产前,与会计师及合资格专业人士确认适用性。
买房或开公司,不等于满足整项计划
获许房地产有价格、计入上限及完成日期要求。购买或转移资产前,先核对资格并取得专业意见;并非所有物业都能全额计入。
正式批准后仍要维护资料
保存指定账户、交易及定期核证记录,分别提醒资产维持期限和签证到期日。投资存在价格波动及损失风险,入境服务不保证本金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