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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

先确认课程是否符合 IANG,再看毕业日期;毕业六个月内与六个月后的申请,聘用要求不同。

资料核对 ·

本页内容
申请依据
符合安排的非本地/大湾区校园毕业生
是否需要聘用
毕业六个月内申请通常无需先获聘
首次逗留
通常 24 个月

申请条件:课程资格与毕业时间

先确认课程资格:一般为非本地学生在港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合资格本科或以上课程;现行定义包括修读不少于一学年的学士/硕士/博士,或符合资历架构第 5 级或以上、至少 120 学分及不少于一学年的课程。合资格大湾区合作校园毕业生另按官方院校及课程范围核对。不是所有短期、非全日制或境外课程都适用。阿富汗、古巴及朝鲜国民不适用;老挝、尼泊尔和越南国民另有课程范围限制。

申请条件:课程资格与毕业时间
申请时间聘用要求先核对
毕业日期起六个月内应届毕业生申请时无需先获聘用。证书所载毕业日期、课程是否符合安排。
毕业日期起超过六个月非应届毕业生须有符合要求的香港聘用。聘用职位、薪酬及与学历的关系。

六个月从证书所载毕业日期起算,不从首次抵港、录取或领取证书之日起算。

申请材料:应届与非应届分开准备

申请材料:应届与非应届分开准备
适用对象文件清单
所有申请人近期照片、旅行证件、香港身份证(如有);在港者的学生签证、入境及逗留记录;毕业证、成绩单或学校正式毕业确认;适用的内地同意书及地区居留证明。
毕业起六个月内无须先获聘用;尚未领取证书时,可按要求提供学校确认已毕业的证明。未取得毕业结果与已毕业未领证书须分清。
超过六个月另备香港聘书/合同,列学位程度岗位、薪酬福利及聘期;雇主商业登记和财政证明,成立不足 12 个月另备业务计划;适用豁免须核对。
随行家属每人证件、照片及婚姻/出生等合资格关系证明。

六个月以毕业证书所载毕业日期计算,另记录现有逗留期限。应届和非应届通常均可获 24 个月首次逗留;非应届的职位及整体薪酬须符合要求,不等于任何聘书均可使用。

“如适用”材料按个人情况提交,入境处可要求补件。非中英文文件须附合要求的认证译本。首次咨询只需背景摘要;证件和财务文件通过受控项目渠道提交。

把求职准备与续签记录一起建立

保存聘用条款、实际工作与薪酬记录;转职时更新履历。求职时明确目标岗位、现有技能和能力缺口,逗留许可不保证就业。

选校时就核实,不等毕业才发现

以留港工作为目标选课时,先核实颁授院校、课程层级、修读方式及毕业证明是否符合 IANG。录取不保证日后取得入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