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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养人升大学:身份、资助、录取是三件事
获发受养人签证,并不等于自动取得资助资格或大学学位。按政府已公布安排,首次获发受养人签证时未满 18 岁者,申请资助专上课程的学额及资助还须核对居港要求。
| 入学学年 | 相关受养人的居港要求 | 您现在应做什么 |
|---|---|---|
| 2027/28 | 过渡安排:课程开始前的一年。 | 按院校要求核对在港就读或出入境证明。 |
| 2028/29 及以后 | 课程开始前的两年。 | 把实际居港安排提早纳入升学时间表。 |
未满足居港要求者,可向院校查询其他可申请课程及类别,录取仍按学业和课程条件审核。香港永久性居民等其他类别另有规则。
居港证明:在港就读与出入境记录两种路径
按已公布的大学联招一年级学士课程安排,可用截至入学年份 5 月 31 日相关期间在香港正规学校全日制就读的证明;如不能按此证明,可提交入境处出入境纪录,相关期间每年离港不多于 90 天。2027/28 适用一年过渡期;以后通常为两年。
这不是所有移民、永居或学校申请通用的“每年住 275 天”规则。其他课程由院校按类似原则核实,资助资格亦会按年评估。以目标院校当年要求确认计期、文件和例外情况。
申请前,把这五项资料放在一起
- 子女首次获发受养人签证的日期及当时年龄。
- 当前签证、逗留期限及身份类别。
- 目标课程名称、学年,以及是否政府资助。
- 相关期间的在港全日制学校证明或出入境纪录。
- 院校书面回复的资助资格、补交证明期限及复核方式。
计划 2028/29 入学的家庭,应提前核对两年居港要求并安排时间;不能等到 2028 年获录取后补出未实际发生的居港记录。
向院校问具体问题,比只问“算不算本地生”更有效
向院校说明签证类别、首次获签年龄和目标学年,并确认:是否符合课程申请及资助条件?居港证明须覆盖哪段时间?哪些材料由学校或其他机构提供?身份变化后如何复核?
“本地/非本地”分类、资助资格和录取条件分别判断,保存书面回复。